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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1 07:01: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抚顺市养老保险,抚顺养老保险缴纳,抚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内容简介

缴费标准从1月起,抚顺市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基数,暂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上下限。即以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238元/月)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选择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停止执行疫情期间上一社保年度最低缴

缴费标准

从1月起,抚顺市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基数,暂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上下限。即以省全口径平均工资(5238元/月)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选择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停止执行疫情期间上一社保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708元)的下限档次。待去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去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按今年对应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基数调整前的保费差额。分为最低和第一至第七的七个档次,包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按月/年缴费额。

最低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143元,养老保险按月缴费额分别为628.6元

最高档第七档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15714元,养老保险按月缴费额分别为3143元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若需详细内容请电询人社局。

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缴费须在每月的15日前存在对应的缴费银行卡中,或一次性存入年缴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