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条件
本人更换新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的,必须提供新社会保障卡
每月1-10日单位经办人带着材料申报
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胎:一孩生育登记单]&[二胎:二孩生育登记单]&[多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和多孩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2、门诊治疗的需要出具产妇诊断书和门诊病志及收据/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完整住院病志和收据
3、本人新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开通金融功能),未办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抚顺银行储蓄卡,持卡人身份证正面与抚顺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温馨提示:2月1日后流产的可不提供生育登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