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