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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失业保险金申领一览(条件+标准+渠道)

发布时间:2023-11-17 19:59: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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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相关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政策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领标准

截止到7月,抚顺市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金标准为1529.5元/月;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1449元/月。

申领渠道

参保失业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一)现场办理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县区分中心均可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其中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二)协助网上办理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均可提供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

(三)自助网上办理

1.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就业服务专栏――就业保障――失业保险金申领查询。

2.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专区――复工复产服务――失业金申领。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专题专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

4.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

5.“掌上12333” APP――服务――社会保障――失业金网上申领。

6.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申领。

7.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官网――网上服务――网上申报。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52443215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失业管理部:5399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