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所以当他地职工到抚顺工作后,是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而且无论是城市职工医保、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机关单位的医保,都是可以办理的。
网上办理入口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点击这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线下办理受理机构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咨询方式
大厅窗口、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