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温馨提示
1、机动车年检期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开始计算,请广大车主留意您的行驶证,副证上已明确签注下一次年检时间
2、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