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级创业项目库推荐所掌握创业项目的单位或持有创业项目的自然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列),可以向政府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补贴标准
认领创业项目的创业企业,3年内每新吸纳1名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给予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500元补贴, 吸纳就业人数以认领创业项目之日后新增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为准。
每个创业项目可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补贴条件
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自然人在市级创业项目库发布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认领成功运营 6 个月以上,并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