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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了吗?

发布时间:2023-11-06 10:44: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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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从1月1日起,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之和,确定合并实施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原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参加生育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原则上不集中

从1月1日起,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之和,确定合并实施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原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参加生育保险欠费的参保单位原则上不集中清缴。

合并实施时,对合并实施前的生育医疗费用收支情况开展清算,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全部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合并实施后征收的保险费用统一缴入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一并结算、清算。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准确记录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待遇支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