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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创业场地补助申请程序一览

发布时间:2023-06-04 09: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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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实体法人应携带以下材料,于每年7月30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1)《抚顺市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2)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1、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实体法人应携带以下材料,于每年7月30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抚顺市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2)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低保、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报);退役士兵需提供 《退出现役证》;返乡农民工需提供行政村开具的证明;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人员登记表,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个人承诺书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单据复印件

(5)运营6 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

2、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者创办实体注册登记材料、场地租赁协议、完税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并对租用场地进行实地考核。

3、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材料经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并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