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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申领一览(标准+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13 05:27: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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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补贴标准企业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享受5年期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毕业的每月分别提高500元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是指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补贴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享受5年期生活补贴。“双一流”大学毕业的每月分别提高500元生活补贴。

“双一流”大学是指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号)文件遴选条件所确定的高校及建设学科。

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引进毕业3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首次在抚顺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申报材料

(一)《抚顺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

(二)毕业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用人单位全年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每年申请2次,可随时申报。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合格后,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该补贴资金由人才专项资金列支)拨付给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门账户,再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补贴每年拨付2次。

咨询电话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发展部

联系电话:58303019

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抚顺县:57599707

清原县:53039439 53030440

东洲区:54633201 新宾县:55027768 55020809

顺城区:57660493 开发区:56622701